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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20条

2012年11月27日 10:09:15 来源:松原市宁江区第一中学 访问量:320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编辑:刘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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