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德育政教 > 法律进学校:13、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还要由他的父母赔偿吗?

法律进学校:13、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还要由他的父母赔偿吗?

2019年05月14日 13:21:43 来源:宁江区司法局 访问量:193
    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以他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属于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造成的损害应由自己承担,不应由他的父母赔偿。反之,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编辑:刘志忠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第一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松原市宁江区第一中学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建设街234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