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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学校:24、怎样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权?

2019年05月24日 15:35:45 来源:宁江区司法局 访问量:144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卫生部门和学校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的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编辑:刘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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