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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第一中学《学生奖励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12日 07:58:57 来源:政教处 访问量:122

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江区第一中学学生奖励处分条例》。以此树立典型、树立榜样,使学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同时对违纪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优化育人环境,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本条例共分“奖励、处分、说明”三个部分。

奖励: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团干部奖、优秀团员奖等。

一、三好学生奖:  

能按照教育方针的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进步,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讲公德、遵纪守法,响应学校的各项号召,学习成绩优秀,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奖:

对热心共青团、学生会、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

思想进步,学习勤奋、刻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为班级、学校及团支部做出突出贡献,团结同学、帮助同学、模范作用好,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受到师生好评,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团委授予优秀团干部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团员奖:

团员在团的各项活动中,思想进步,响应号召,率先垂范,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严于律己,自觉地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宣传、组织团员青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团员青年的学习榜样,校团委授予优秀团员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处分

对于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凡有下列违反之一者,学校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等处分。

1、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破坏课堂纪律,又不接受教育的;

2、在学校的各项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舞弊的;

3、不按照要求着装,穿奇装异服或穿瘦裤腿学生服级及在学生服上乱写乱画的;留怪发型,佩戴首饰,涂脂抹粉,风纪不严,不接受教育的。

4、不爱护公物,破坏学校财产的;

5、不爱护环境,乱扔废纸、杂物影响极坏的;

6、不讲文明、污言秽语,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者;

7、有盗窃、在校内外向同学索要钱物、甚至强抢行为的;

8、超越同学间交往界限的;

9、有吸烟、饮酒、赌博行为的;

10、哼唱黄色歌曲,读黄色书籍,传看淫秽录像的;

11、出入歌舞餐厅、录像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厅、网吧,经教育不改的;

12、策划参与校内外集体打架斗殴的;

13、学习不努力,经常与校外人来往,勾引社会青年来校闹事,干扰学校秩序的;

14、生活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的;

15、不按时上学,隐瞒家长和老师,连续旷课三天以上的;

16、不遵守社会公德,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17、不尊敬老师,顶撞、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教师的;

18、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如:手机、危险品、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三、几点说明:

1、凡是授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均记入本人档案。

2、受到处分的,如果认错态度好,确有改正表现,由个人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上报材料,经学校研究批准决定解除处分。

3、受到处分的,无悔改表现,又有新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要加重处分。

4、毕业时,人不能解除处分的,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影响参军就业。

5、在校内违反学校规定,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本条例自20159月份开始实行.

编辑:刘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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