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会费标准88元。
3、保障责任:
(1)住院医疗保障待遇
1、会员因病住院在松原市内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进入大额后不在本活动报销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比例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例如:一名会员在松原市中心医院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6000元,出院后松原市医保中心为其报销了10000元,体现在《吉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上即为统筹基金支付10000元。个人自付比例显示20%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比例为80%;松原办事处将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市级医院的报销比例80%核算互助金(具体报销比例以票据为准)。
赔付互助金为:赔付金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统筹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金额]×70% 即[(10000/80%)-10000]×70%=1750元;
2、会员在松原市内医院就诊,因恶性肿瘤放化闻、结核病、肝炎抗病毒、血透析、心脏支架植入术、器官移植及抗排异的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比例的50%领取医疗互助金。
例如:一名患有尿毒症的会员在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进行多次肾透析治疗,他一次的医疗总费用为4000元,松原市医保中心统筹基金支付为2500元,体现在《吉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上即为各项补助支出一栏,松原办事处将以2500元为基数,按照市医保报销比例,市人民医院统筹报销比例为85%(具体报销比例以票据为准)核算互助金。
互助金为:赔付金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统筹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金额]×50%
即[(2500/85%)-2500]×50%=220元
3、会员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在申请本活动1-2款所列各项住院医疗互助金时,应在活动规定的互助金领取标准基础上扣减10个百分点,即基本医疗互助金领取标准为60% ,在申请本活动第2款所列各项疾病住院医疗给付互助金时,互助金领取为40%。本条所涉及的赔付是在松原市以外住院的会员。松原办事处将以松原市医保中心或直接核算的医院票据,为其报销的统筹基金支付额为基数且规定报销比例为80%(具体报销比例不可低于80%)核算互助金。
互助金为:赔付金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80%)-统筹基金支付金额]×60%
互助金为:赔付金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80%)-统筹基金支付金额]×40%
以上赔付互助金是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治疗,必须是医保报销范围的,辩论自付不在报销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