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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防震减灾知识手册》二、地震监测预报7

2017年07月31日 17:32:07 来源:转载 访问量:105

7、你知道地震预报应当由谁发布吗?

面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1227日修文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

编辑:刘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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