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教育局(通知)
松教通字﹝2016﹞38号
转发关于推荐教师赴海外任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哈达山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荐教师赴海外任教的通知》(吉侨﹝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择优推荐优秀教师赴海外任教。于3月14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报到市教育局外事科。
附件:关于推荐教师赴海外任教的通知
松原市教育局
2016年3月7日
关于推荐教师赴海外任教的通知
“外派教师”工作,是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办,全国各省市侨办负责具体实施,以公派名义选派优秀教师赴境外华文学校开展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工作,是华文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华文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省教育资源发达,教师素质高,普通话标准,开展“外派教师”工作优势明显。2012年省侨办、省教育厅曾联合发文(吉侨﹝2012﹞14号)要求各级侨办、教育局认真做好教师选派工作。现就2016年“外派教育
”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基本条件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应具有师范教育本科学历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对外汉语教育资格证书);普通话为二级甲等以上,能进行简单英语交流;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
二、任教科目和任期
主要是中小学、幼儿园语文、音乐、舞蹈、武术等科目教学工作,除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外,兼顾培训当地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一般为一年。
三、待遇
由国务院侨办按每月9000元人民币标准(当前标准)支付给教师本人,国际往返旅费、出国手续费用由国务院侨办实报实销,出国手续由承办市侨办负责联系办理;另由于教师赴外期间派出学校教师出现空缺,国务院侨办将补助给教师国内所在学校每月2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代课教师费;教师在国外期间的住宿、医疗保险和其它税金由境外聘方学校负责。
请按照以上条件择优推荐学校教师人选,并将确定人选及其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附件表格)于2016年3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外事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密切配合,切实根据教师本人申请,教师所在学校同意,我们会按推荐程序进行考核,推荐后省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师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报国侨办审核后派出。此次选派主要面向东南亚国家,一些地区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要切实做好工作,把困难说在前面,避免产生“希望大,失望更大”的现象,影响在外工作。希望你们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政治清、业务精、自律严、目的纯、能吃苦、口碑好”这六个要素做好工作,切实把热心华文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选派到华文教学第一线。
联系人:耿星辰 电话:182****0001 ****
附件:1.外派教师申请表 2.外派教师简历表 3.外派教师考核表
抄送:油区教育处
松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