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会员及其所在单位工会本活动经办人员必须在会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10日内或意外事故发生之日的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明;
3、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客观病历;
4、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5、办事处为证明患病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材料。
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意外伤害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证明其伤害程度: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明;
3、会员因发生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会员因发生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如果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180天时的治疗情况,确定会员伤残程度;
5、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6、办事处为证明事故真相和伤残程度确定需要由会员 、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
同时申请女职工特殊疾病和意外伤害互助金,需按以上约定统一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