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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松原市宁江区教育局文件” 【2012】120号

2012年11月27日 09:21:44 来源:松原市宁江区第一中学 访问量:335


 

 

 

关于转发《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松原市教育局、松原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的通知》的通知(松公联发[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松原市宁江区教育局

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消防常识 通知                           

 松原市宁江区教育局                  2012年11月15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编辑:刘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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